我常在想一件事,如果我是在船的現職船長,而我的船上船員又開始染上了COVID-19,在船旗國(Flag State)無視,港口國(Port State)自私殘酷,沿岸國(Coast State)絕情的環境之下,作為船長我要怎麼辦?
看看自COVID-19發生以來各國際組織(包括全球運輸工人同盟ITF;國際海事組織IMO;甚至是聯合國UN)的呼籲,要求各國給予<維持全球供應鏈暢通的>海員滿期能順利回家,染疫者能上岸治療,可是大多數的國家都是堅壁清野,對於運到門口的經濟物資,民生必需品他們要,但是對於”司機”,對不起,不准上下,不給治療,甚至是屍體都不准運上岸(2021/6/21 MV”Ital Libera”Captain Angelo Capurro)
至此,一切被視為圭臬的國際法,公約,通通蕩然無存,只剩下20多萬傻傻的,無助的船員,仍繼續為各國亟需的物資離鄉背井的拼命.
船舶航行在海上,基本上來說是一個隔絕的天然免疫體,船上的病毒幾乎都是來自靠港後”岸上人員”無症狀帶原者的接觸.再加上船舶隔絕與通風的特性,所以一但有病毒上船,就會快速的傳播.
當外界的國際規範,人道主義都不復存在時,作為船上唯一的執法者,要如何保障船員的生命?如何堅守安全管理體系中的”健康,安全,環保HSE”?
NO CREW,NO CARGO!
我想到的唯一辦法,就是將”有症狀”的船員,一概隔離,關到貨艙之中,三餐送到,將染疫的船員與”貨物”綑綁在一起,直接向自私自利的”港口國”攤牌,要貨嗎?那請連人一起帶走! 我也查不出這樣作有違反哪一條法律,如果真的有,請將<有染疫風險的>船長扣押! 至少讓港口國知道”權力與責任”的對等原則,要,就全收!不要?就全不收! 收貨不收人? 這種穩賺不賠的生意不應由弱勢的船員來承擔!